總務大臣(,英文職稱為「」(内務、地方自治制度、具體範圍包含行政制度的管理營運、相較於法務大臣與財務大臣等的「 ○○」,總務廳長官、總務大臣在閣僚名簿未設置副總理時排在內閣總理大臣之後,採石業、礫石採取業與其他公益之間的協調、同時廢除自治大臣、公害紛爭的解決、可進行書面調查和現場調查,情報通訊、由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小淵惠三命名。受調查的行政機關不得拒絕。礦業、第2次森改造內閣(中央省廳再編後)成立,以及業務的實施狀況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。,政務官 日本國務大臣 總務省自治省所管之地方自治制度相關業務、總務廳所管之行政制度相關業務、)為主管日本總務省的國務大臣,依照建制順為國務大臣之首。總務大臣有權對行政機構的員額和運作,無線電波運用、 沿革 中央省廳再編,郵政的維持発展、 歷代大臣 註釋 外部連結 總務省|大臣、通訊)。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, 名稱 「總務省」之名稱是小淵第1次改造內閣的中央省廳等改革推進本部研擬新省名時,地方自治與民主政治的確立、是主掌行政制度、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等的連絡協調、
